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衡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(修订)》相关规定,请报送本学期拟开展学术交流计划。制定计划时,一要重点考虑利于学科建设的实际和需求,二要重点考虑有助于国家级、省级各类项目的申报。
学术交流工作计划请按附件一《本学期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表》要求填报,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计划表打印盖章后,扫描或拍照发邮箱hsxykyc@163.com,标题为“部门+本学期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表”。
联系人:王丽莎 崔玲玲 联系电话:6012986
科研处
2023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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