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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

衡水学院实验室安全“四防”管理规定

日期:2022-06-09点击数:来源:

办字〔2014〕51号

为进一步促进实验室安全“四防”工作的开展,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“四防”意识,狠抓“四防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,更好地保证师生员工的安全,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坏,保证实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防火、防爆:

实验室必须配备砂土、灭火器等消防器材。

(一)实验室通风良好,室内严禁烟火、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。

(二)易燃、易爆品应分类储存,其库房应与其它建筑有足够的安全距离,搬运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摔碰和强烈震动,对其进行各种作业时,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。

(三)易燃固体以金属容器包装为好,少量的可装入玻璃瓶内。

(四)遇水燃烧物质的储存,必须注意防潮、防水。氧化剂的储存和运输应注意与有机易燃物隔离。

(五)使用易燃气体钢瓶时,应远离明火,其距离应在10米以上,并严禁将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混放在同一库房内。

(六)使用氢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室,必须通风良好。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,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侵入引起危险。

(七)使用三相电源时,根据需要安装电源指示灯,以防一相断电时,其它两相线路过负荷。

(八)严格执行电器安装、维修规程,注意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;潮湿房内的电器要采取防潮措施,并注意不要使水流到导线上;为了防止电路在短路时产生严重后果,在总开关处都应装设熔断保险器,它的熔断电流不应大于电器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;在有腐蚀性气体作用的房间里,导线应采取防腐措施或装在室外。

(九)电器设备要可靠接地,以确保使用安全。

(十)导线与导线、导线与电器的连接要牢固,以防产生大的接触电阻。

(十一)保险器的额定电流必须与被保护的电器设备相适应,保险器安装在有火灾危险的房屋外面,否则应加装严密的不燃箱盒保护。

(十二)对易燃易爆仓库和实验室应采取防爆电器设备。

(十三)实验人员应配合安全工作处定期检查各种消防措施,保证各种设施完好,以应付突发事件。

(十四)实验完毕,离开实验室前,应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关好,以防后患。

(十五)实验操作室、实验办公室、值班室各设一室,不得混用。

(十六)实验室及走廊门厅内严禁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生活用品。

二、防盗、防破坏:

(一)实验室的门窗要时刻保持完好,如有损坏要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派人维修。

(二)实验室的全部钥匙必须由相关的实验员、保管员妥善保管、使用,不得转交他人。

(三)实验完毕,实验员负责关闭门窗并落锁。

(四)寒暑假各实验室必须将门窗贴上封条,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封贴日期。

(五)节假日值班人员要服从安全工作处的统一安排,切实做好安全防卫工作。

(六)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“四防”观念,积极宣传“四防”知识,敢于向有碍实验室安全的坏人坏事做斗争。

三、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“四防”安全检查,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,重大问题报主管院长批示,同时填写《实验室“四防”安全检查记录表》,报安全工作处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分别存档。

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2014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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